塞浦路斯是《TRIPs协定》、《内罗毕条约》、《巴黎公约》、《尼斯协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塞浦路斯既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也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同时塞浦路斯也是欧盟成员国,故商标注册既可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也能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塞浦路斯商标申请所需文件:

1、代理委托书1份,由申请人公司签字并盖章;

2、商标LOGO1份,尺寸不超过13厘米×18厘米,另附商标图样8份;

3、商品清单1份, 申请人关于生产指定商品的说明书1份;

4、如果申请人是合伙企业,须提供 所有合伙人的姓名和住址等信息;如果商标所含文字非拉丁文字,须提供 1份希腊文的译音及翻译文件。

塞浦路斯商标审查

塞浦路斯公司注册局商标审查人员受理此项申请后,将进行相关检索和实质性审查。

如果认为申请不符合要求,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审 查结果,申请人可在2个月内申请答辩或听证,否则申请将自动退回。

申 请人可以申请两次延期,每次延期2个月。

听证可以申请延期6个月,如果 6个月后由于申请者的原因导致听证仍未进行,申请将被自动退回。

如果 由于申请人的过错导致申请从提交之日起12个月内仍未完成,注册官将以 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如果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仍未完成的 话,申请将被视为放弃。

塞浦路斯的商标有效期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7年,到期前3个月内可申请延期, 每次延期为14年。

如果注册人没有申请延期,公司注册局将公示过期事实, 之后2个月内注册人可提交延期申请,并交纳额外费用,以完成延期,否 则该商标注册将予以撤销。

申请注册塞浦路斯商标的主要流程为:

申请一审查一公告一核准发证。

申请递交后3个月左右受理。

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

审查不能通过的将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的,则会安排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