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随着注册塞浦路斯公司的人数增多,注册塞浦路斯商标也成为一个热门的业务:

塞浦路斯商标概要

塞浦路斯共和国的商标法经过1962年、1971年和2000年三次修改,此外还包括经过几次修改的商标条例。

塞浦路斯商标权的获得基于使用在先原则;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均可以接受注册;商品和服务分类采用国际分类;

一件商标申请只能包括一件商标在一个类别。

塞浦路斯共和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关于认证的《海牙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塞浦路斯商标审查

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受理后,审查员将对商标进行检索并对注册性进行实质审查。

如果审查员认为申请不符合要求,将书面通知申请人驳回,申请人应当在随后两个月内答辩或申请听证,否则申请将被自动撤回。

审查员对于核准的商标注册可以附加一定条件或要求放弃部分专用权。

对于审查员的任何决定,申请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审查后,商标将被公告,任何第三方都可以自商标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均可以书面形式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

在被异议人收到异议书副本之后2个月内,被异议人必须向官方提交支持商标申请的答辩理由。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7年,自申请日起算。

续展有效期为14年,续展申请必须在注册到期日前3个月内提出。

如果注册商标由于未提交续展申请或交纳续展费而被撤销,该商标自撤销之日起1年内仍将被视为有效商标以对抗第三方的类似商标注册申请,除非注册官确信该商标在被撤销前2年内并没有被真实使用过。

塞浦路斯商标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7年

塞浦路斯商标受通时间:2-3个月内

塞浦路斯商标注册时间:24-2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