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专利申请的审核制度

1. 塞浦路斯发明专利

在塞浦路斯申请发明专利需要以希腊语以及英语,土耳其语提交申请文件,其中英语申请材料用于向欧洲专利局提交检索请求时使用,所需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摘要(不超过150字)。

塞浦路斯当局只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申请人支付相关费用后,专利登记部门(DRCOR)会将申请的英文版本递交到欧洲专利局来进行专利性评估(时间一般需3到6个月)。

在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为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后,应连同检索报告一起公开专利申请,若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则可提前公开。

申请若符合形式要件,且申请人已按要求提交检索报告,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则专利局应对申请给予批准。

2. 塞浦路斯外观设计

塞浦路斯外观设计专利从申请日起4个月内申请人可补交或修改申请。

专利登记部门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进行一次审查,若登记部门认为申请不符合新颖性和独特性,则会拒绝登记。

在外观设计专利公开后4-6个月内,若申请符合要求登记部门将对该申请予以登记,并通过官方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开。

在公开后若符合所有要求,则登记部门予以登记。

塞浦路斯专利申请途径

1.塞浦路斯发明专利

我国向塞浦路斯申请发明专利的途径分为以下两类途径,共4种方式:

(1) PCT途径

①PCT该国申请;

②PCT指定EPO申请指定该国。

(2)巴黎公约途径

①该国申请;

②EPO申请指定该国。

2.塞浦路斯外观设计

我国向塞浦路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途径分为两类,共两种方式:

(1)巴黎公约途径:该国申请。

(2) OHIM途径:欧共体外观(RCD)。

塞浦路斯申请专利根据您申请的专利是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类型,还有申请的途径的不同,费用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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